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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報【記者梁世煌/綜合報導】
香港新股在上市前所引入的投資者,長期以來享受低於招股價認購成本的現況可能要被打破了!根據港交所日前發出的指引,在非特殊情況下,港交所將要求凡是於首次公開招股前所進行的投資,都必須在「首次上市申請表格」的第一次呈交日之前的28天,或是申請人股份交易首日之前的180天完成才算數。
上述新規定指的就是投資者若想要享受低於招股價的認購優惠,必須依上述新股認購規則的天數來進行,不能在新股上市前夕介入認購,以免對其他新股認購人造成不公平。
不過,該項指引是否列入港交所《上市規則》中的修訂範圍,目前還須等進行市場諮詢後才能決定。
根據港交所統計,截至2010年10月13日止,已有63家企業於港交所主板掛牌,另有5家公司在創業板上市,合計募資1886億港元,目前仍有至少4家排隊登陸港交所。今年香港IPO數量已經確定超越去年的69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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