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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6日電)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凡那比颱風在9月19日侵襲台灣已經20多天,由於災損申請必須在災損發生後次日起30天內向國稅局提出,請受災民眾把握時間儘速提出。

凡那比颱風重創南台灣,至今將滿1個月,南區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除了忙於整建家園外,務必記得在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,以免權益受損。

國稅局表示,災害損失經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後,可列為災損當年度所得稅的扣除額,不過,依照稅法規定,災損申請必須在災損事實發生後次日起30天內向國稅局提出。

國稅局表示,以凡那比颱風來說,民眾如果是在9月19日遭受災損者,必須於10月19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;至於災損是在9月20日發生者,必須在10月20日前提出災損申請。

由於災損申請期限即將屆滿,國稅局呼籲民眾若有災害損失還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,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.etax.nat.gov.tw書表及範例下載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並依期限內提出。991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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